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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网站 建设方案(汇总3篇)

政府网站 建设方案 第1篇

(一)网站开设。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1.分类开设。

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乡镇、街道,参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部门网站。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县级政府部门,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政府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2.开设流程。

(1)省级政府和_部门拟开设门户网站,报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并报_办公厅备案。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基层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_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批准。

(2)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3)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_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3.名称规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4.域名规范。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域名,其他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商务部门户网站域名为。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保定市水利局网站域名为。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www.□□□....”、“○○○.□□□....”形式。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内容页域名要按照本指引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要逐步调整规范。

5.徽标和宣传语。

徽标(Logo)是打造政府网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视觉要素。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二)网站整合。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1.网站迁移。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向_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2.临时下线。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_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_部门办公厅(室)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3.网页归档。

网页归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三)变更备案。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四、网站功能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_网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省级政府和_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_网做好对接。

(一)信息发布。

政府网站 建设方案 第2篇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一)按职责推进集约化。

1.各省(区、市)要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副省级城市、有条件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_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_部门原则上要建设本系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_部门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两级平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_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要指定专门机构研究集约化平台的建设需求、技术路线、系统架构、部署策略、运维机制、安全防护体系等。

2.省级政府部门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地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要部署在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_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在相应平台。已开设的_部门内设机构网站要集约至_部门集约化平台。

其他经批准开设的政府网站要部署在对应的省部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

3.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和平台上政府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责。原则上,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关经费。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如已建设的集约化平台无法满足有关政府网站个性化需求,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与各主办、承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4.在_部门集约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层部门网站,应按照基层部门网站对应的主管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二)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1.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可使用CDN(内容分发网络)等技术,提升访问请求的处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2.集约化平台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需求,可依托符合安全要求的第三方云平台开展建设。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1.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2.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3.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集约至统一平台后,信息资源要纳入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共享管理,同时可按部门网站形式展现,保留相对独立的页面和栏目。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原则上由_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政府网站 建设方案 第3篇

网页标签是指网页模版中对有关展现内容进行标记而设置的标签,通常包括网站标签、栏目标签、内容页标签等。政府网站要在页面源代码“〈head〉…〈/head〉”中以meta标签的形式,对网站名称、政府网站标识码、栏目类别等关键要素进行标记,标签值不能为空。

政府网站要在所有页面中设置相关标签。栏目页要设置网站标签和栏目标签。内容页要在设置内容页标签的同时,设置网站标签以及栏目标签中的“栏目名称”和“栏目类别”标签。

(一)网站标签。

规范名称

标签名称

是否多值

设置要求

赋值内容

网站名称

SiteName

政府网站的规范名称

网站域名

SiteDomain

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

政府网站标识码

SiteIDCode

政府网站合法身份的标识

示例如下:

〈head〉

〈meta name=“SiteName” content=“_网”〉

〈meta name=“SiteDomain”content=“”〉

〈meta name=“SiteIDCode” content=“bm01000001”〉

〈/head〉

规范名称

标签名称

是否多值

设置要求

赋值内容

栏目名称

ColumnName

政府网站具体栏目的名称

栏目描述

ColumnDescription

反映栏目设置目的、主要内容的说明

栏目关键词

ColumnKeywords

反映栏目内容特点的词语

栏目类别

ColumnType

概况信息

机构职能

负责人信息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数据发布

数据开放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咨询投诉

征集调查

在线访谈

示例如下:

〈head〉

〈meta name=“SiteName” content=“_网”〉

〈meta name=“SiteDomain”content=“”〉

〈meta name=“SiteIDCode” content=“bm01000001”〉

〈meta name=“ColumnName” content=“政策”〉

〈meta name=“ColumnDescription” content=“_网政策栏目发布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_中央有关文件,_公报,政府白皮书,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提供法律法规和已发布的文件的查询功能”〉

〈meta name=“ColumnKeywords” content=“_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文件,政府白皮书,_公报,政策专辑”〉

〈meta name=“ColumnType” content=“政策文件”〉

〈/head〉

(三)内容页面标签。

规范名称

标签名称

是否多值

设置要求

赋值内容

ArticleTitle

具体内容信息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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